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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基础知识
本文由:新乡公务员网校 编辑于:2011-08-12
刑法基本理论(一)
项目 |
内 容 提 要 |
故意犯罪 |
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 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故意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 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. 二者的区别在于:一者在认识因素 方面,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虽然都有认识,但认识的程度不同:直接故意一般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,但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;而 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。二者在意志因素方面,即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: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,而间接故 意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即无所谓、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。 |
过失犯罪 |
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,是过失犯罪。过失犯罪,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。 犯罪过失有两个基本类型,一是过于自信的过失,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。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认识因素方面: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: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(认识),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(认识)。 |
未成年人犯罪 |
1.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 6. 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,已满1. 4. 周岁不满1. 6. 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。 |
正当防卫 |
1. 为了使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 |
紧急避险 |
1. 为了使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二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: |
犯罪未遂 |
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 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1. 本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 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:,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;第二,犯罪未完成(未得逞)而停止下来,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;第三,犯罪停止 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,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。 |
犯罪中止 |
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 【意思分解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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